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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规定细则全文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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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和进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电子烟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法律主观:未经许可卖电子烟的违法。如果行为人违规倒卖电子烟,尚未构成*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果行为人违规倒卖电子烟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电子烟监管细则

1、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 公告2024 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2、电子烟法律禁止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3、法律分析: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4、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5、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6、我国对于电子烟的监管政策:2024 年11月26日,* 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烟草局电子烟新规

综上所述,电子烟新规并非在10月1号实施,而是在近期已经由* 发布并施行。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对电子烟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其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十条 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改变许可范围或者具有*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电子烟》国家标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通过强制性规定规范电子烟市场,确保产品安全、健康。该标准制定的背景是* 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管理政策,以及* 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

市面上现有的“水果味”烟弹在9月30日前仍可正常销售,10月1日起,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将全面禁售。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月1日起。* 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部行业性新规,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新规还提出,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标准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党中央、* 关于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指导思想,解决市场与产业的问题,保障人民健康。国家* 宣布,自2024 年10月1日起,强制国家标准GB41700-2024 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与执行,*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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