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电子烟的法律依据 查处电子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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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味电子烟,货值23.4万,成功不起诉!

案件核心事实张某作为电子烟个体户,自2024 年9月起明知电子烟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仍持续销售非国标产品。2024 年5月19日,执法部门在其店铺和住宅查获大量质量可疑电子烟,经检测部分产品被认定为伪劣品,涉案货值达24万元。尽管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但* 最终决定不起诉。

男子坐高铁在座位上偷偷吸了几口电子烟,被罚500元

1、男子因在高铁座位上吸电子烟被罚款500元,这一处罚符合相关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管理要求。高铁禁烟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高铁全列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罚款。原因在于电子烟烟雾可能触发烟雾报警器,导致列车减速或紧急停车,危及行车安全。

2、如果被列车工作人员发现,可能会面临相应处理。如2024年5月13日,男子佟某在G7291次列车座位上吸电子烟,被及时发现制止,列车到达苏州北站后,民警将其传唤调查,最终他因涉嫌危害铁路安全,被上海铁路警方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在高铁上抽电子烟是违反中国铁路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建议立即停止并遵守公共场合禁烟规定。高铁作为封闭的公共交通工具,全程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违者可能被处以500-2000元罚款,甚至纳入铁路征信系统影响后续购票。

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高铁上烟是属于禁止的行为,所以在高铁上吸电子烟也是禁止的,会对吸电子烟者进行处罚。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一种共识,而我国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在公共场合禁烟,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会爱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拘留。

2025年度案例:非法经营电子烟类案件中的电子烟认定及案件的定性

核心答案在非法经营电子烟类案件中,电子烟的认定需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GB 41700-2024 )国家标准,结合产品是否含有电子传送系统、释放气溶胶及烟碱成分综合判断;案件定性方面,2024 年10月后未经许可经营电子烟的行为,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出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逾59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证经营该类电子烟,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烟油雾化型电子烟: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订前,无证经营烟油雾化型电子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修订后的条例将电子烟纳入专营专卖物品的范畴,故自条例实施后,无证经营该类电子烟,情节严重的,也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电子烟产品均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伪劣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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